三、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工作条例
1、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人在课题被批准以后即成为实验室的客座人员,在课题执行期间必须在实验室工作。
2、客座人员入室时,应先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3、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由项目合作者负责课题方面的事宜。
4、客座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及校纪校规。
5、客座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也可召开专题讨论会,研讨本人的学术问题。
6、客座人员发表文章时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而不是以实验室资助的形式注明。
7、客座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的交通及住宿补贴费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基金中开支。
8、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9、客座人员在执行课题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经同意后方可成行,其差旅费由原单位报销。
10、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课题结束后回原单位前应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