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科研仪器管理及维修办法
(试行)
科研仪器维修费(以下简称维修费)是指学校从到账科研经费中提取的管理费返回学院的部份,主要用于学院科研公共平台仪器的维护与维修。为规范维修费的管理,提高科研公共平台仪器使用效率,依据《BET体育365投注官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服务全院师生科研活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BET体育365投注官网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仪器维修管理费主要用于学院公共平台仪器的维护与维修更新。
第三条科研公共平台仪器主要为实验室的科研工作服务,原则上不对社会开放和开发性服务。
第四条各系主任和各科研平台主任为学院各级公共科研平台仪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全院各类科研公共平台仪器维护维修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管理培训
第五条仪器负责人需能认真学习并掌握仪器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工作,并能对师生的正常、安全使用开展培训工作。
第六条仪器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新进室的研究必须先见习三个月,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性能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罚款。
第七条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第八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第三章维修原则
第九条各系各级科研平台主任要做好所属公共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服务细则的制定,并在仪器购买验收后指定仪器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仪器负责人需定期开展仪器的维护保养以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损坏概率和减少维修量。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在仪器出现故障后,仪器使用人应第一时间报告仪器负责人,并由仪器负责人与相应公司或厂商进行联系以明确仪器的故障原因。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查明原因,属保修范围内的,由生产厂商负责。使用单位应尽快与供应商(厂家)联系,及时办理退、赔、换、修等手续,同时报校实验设备处备案。
第十三条仪器负责人需尽快确定仪器损坏或故障产生的原因,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或研究团队开展追责和赔偿。
第十四条对于无法进行维修或维修价值不大的科研仪器设备,各系主任或平台负责人向学院和大学实验设备处报告,尽快组织学科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和鉴定并及时办理相关处置手续。没有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维修经费的分配及资助额度
第十五条维修经费按照各系教职工上年度科研到账经费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科研公共平台仪器维修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资助原则,具体如下:
1、单笔单次维修金额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由仪器使用研究团队或教师课题承担。
2、单笔单次维修金额在1001-30000元,由仪器使用研究团队或教师课题承担全部支出的40%,学院承担总支出的60%。
3、单笔单次维修金额超过30000元者需填写《BET体育365投注官网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报大学实验设备处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4、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不得外借室外人员使用,未经允许借给室外人员使用,如果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章维修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用于正常损坏或发生故障需要维护维修的实验仪器设备的零(配)件购置费、检修费和技术服务费等。
第十八条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维修名义报批其他配件、耗材、试剂等购买费用。各系、各平台的当年维修经费报账日期截止于当年12月30日。结余经费由学院统筹使用。
第十九条自修、校内修仪器设备需使用单位自购零配件,送出修、来人修需与厂方商讨价格,签订维修合同。
第二十条仪器设备维修费报批时需持《我院仪器设备维修单》,并和与相关公司签署的维修维护合同,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向上级报送实验设备处。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维修情况应及时登记,存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我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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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