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申报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我院发布时间:2018-10-15浏览次数:707

 

各学院、各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接兵团外事局的最新通知,为贯彻出访计划“行政要做精、学术要放开”的理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相关单位2019年申报出国(境)计划提出以下要求:

一、制定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时,注意区分行政公务临时出国(境)与学术公务临时出国(境)

行政公务临时出国是指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具有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代表学校或相关单位进行的出访活动。

学术公务临时出国根据经费来源分为三类:(1)省部级以上单位批准并资助的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参加人员,并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经费预算的,因项目需要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2)由大学设立的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的学术、教学和科研交流活动;(3)由相关部委或大学资助的教学或科研相关能力培训项目。

各类公务临时出国(境)原则上一个国家不超过5天,两个以上国家不超过8天。

二、项目申请的审批

关于行政公务临时出国,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必须经过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部和计财处审核,大学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兵团外事局批准,方可列入年度执行计划。

学术公务临时出国必须有个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各单位)、经费来源主管部门(如科技处、人事处或规划处等)和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审核,大学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兵团外事局报备,方可列入年度执行计划。

三、所有因公临时出国项目执行前必须申办因公护照,并持因公护照出访,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四、已经申报了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CSC)相关出国研修、交流或培训项目的,不得在此重复申报。

五、行政公务临时出国填写附件-1,学术公务临时出国填写附件-2,一个团组填写一张表格,团组人数超过四个者,依照人员表格分项另附表。填写表格时,不得有空白项。如有学生一同出访,请将学生信息一并填写,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六、“审核签批意见”栏□处“√”表示选择项“×”表示非选择项出现空白视为审核无效,需要涂改时,审核签批人必须在近旁签字方为有效。任务详情不得简单填写为“学术交流、国际会议”等,需详细描述。

七、请各单位将纸质版2019年因公出访计划申请表相应项目任务书中的(1)项目简表、(2)项目参加人员、(3)经费资助相关表格页,或项目审批文件,复印件必须由主管部门盖章方为有效没有项目相关材料复印件的,视为无效申请汇总后于201812月5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事外专外教办公室(中区行政楼3楼309室)不接受个人递交附件3的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本次未提出申请的项目,将不列入年度出访计划。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057300 邮箱:362594301@qq.com

关于申报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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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年十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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