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我院发布时间:2015-04-30浏览次数:677

各学院党政办公室,校直属、附属单位办公室(组织科),机关党工委办公室,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组部、教育部、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5年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需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兵团发展的精神;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推荐原则

推荐人选应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突出选派教育、医疗、卫生、金融、农牧业等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兵团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兵团英才”第一周期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可优先推荐。兵团党委组织部将按照推荐数量要求和专业培养需求,择优推荐兵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

三、研修期限

学习研修期限为1年,方式为全脱产。研修期间,原工作单位不得为访问学者安排其他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突出需求导向,坚持人选条件,做好人选选派工作,切实把兵团急需重点培养的青年科研骨干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推荐上来。

2.各单位推荐人选如有意向导师时,需通知访问学者在落实接收事宜前主动与计划研修的导师取得联系,确认导师是否有时间、名额或相关课题辅导,并在“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中注明。

3.请各单位于5月6日18:00前将“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双面打印)及“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工作。

联 系 人:谢文斌

联系电话:2057862 

附件:1.附件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doc

           2.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报人选汇总表.xls

  

                                                          党委组织部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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